为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选拔新模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精神,制定本招生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二)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综合评价提前招生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进行申请。
2.考生通过申请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入学申请表,到我院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
二、考核及评定
学院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考生须在填写考生基本情况表、签定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后才能进行测试。
1.普通高中生。对普通高中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8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12分。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98分。其中A级计14分;B级计12分;C级计10分;D级计8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90分。其中A级计15分;B级计12分;C级计9分;D级计6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112分。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及未来职业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①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分析自己的优势和缺点,并对自己的缺点提出改进意见。
②专业认识:对本专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了解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方向;选择本专业的原因。
③未来规划:对自己未来进行整体规划;实现未来规划在校期间的学习规划;就业后的成长规划。
2.“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对“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三、录取规则
我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四、日程安排
时 间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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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8∶00至
3月5日17∶00
|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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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12、16、19、23、26日
| 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参加综合评价测试。学院及时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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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 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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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17日
| 所有预录取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来我院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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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至
4月20日
| 向省招办上报报到注册考生名单,办理正式录取各类手续。经省招办确定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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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院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3.学院将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收取除正常学杂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本办法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6.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