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对象。
①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尚未被录取;
②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尚未被录取;
③已报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考生。
2.招生专业。
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学前教育、护理。
3.专项测试。
考生登录学校招生考试系统考试,系统阅卷评分,测试内容如下:
①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测试“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②对于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测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
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
④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职业技能。
4.录取流程。
按照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生源类型,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各类生源中从高分到低分分批次录取,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
5.时间安排。
①报名时间: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18∶00。
②测试时间:10月31日9:00至11月1日17:00。
③录取时间:11月8日至11月10日。
④入学时间:11月30日前。
二、其他说明
1.我校严格遵守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收费规定,在招生咨询期间不向考生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2.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按现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实施弹性学习年限的学生,按照生均2000元/学年缴纳学费;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政策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
3.我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高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4.我校严格遵守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不会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不会降低录取标准,在招生录取期间不委托第三方机构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