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陕西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
本科第一批:文史类 510 分,理工类 480 分;
本科第二批:文史类 467 分,理工类 440 分;
本科第三批:文史类 382 分,理工类 350 分;
高职(专科):文史类 220 分,理工类 200 分;
艺术(文)文化课本科分数线304分,专科分数线154分;艺术(理)文化课本科分数线286分,专科分数线1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