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职百万扩招”专项工作任务,按照我省统一安排部署,现就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第二次补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具有陕西户籍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已参加本年度高考统考报名、“三校生”单招报名和6月初高职扩招专项第一次补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扩招补报名。
二、网上补报名
高职扩招专项第二次补报名于8月8日至12日进行,考生须于8月8日8∶00至20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完成网上补报名手续。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网上补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网上补报名时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提前办理。
三、资格审查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19〕132号)要求执行。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考生,可于网上报名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考生户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退役军人考生,还应前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军人身份;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考生,还应前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新型职业农民考生,还应前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身份。县(区)招生办负责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为相关考生在报名系统中作相应标记。
各县(区)招生办要汇总辖区内通过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生办备案。市(区)招生办负责将辖区内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对学历(同等学力)和户籍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资格;请本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考生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身份认定信息。
四、体检
2019年8月22日前,各地对参加本次补报名的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高职扩招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和规范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管理,全力维护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良好秩序,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本次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结合本地实际,夯实各部门分工职责,完善联合办公机制,切实做好资格审查、报名、体检等环节工作。要优化办事流程,切实做好考生服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办理报名手续。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宣传,将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及时为考生参加补报名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四)切实做好补报名考生考试招生工作。此次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考生后续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6号)执行,不再另行专门发文。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
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表样)
个人 信息 (必填)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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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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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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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一寸免冠近照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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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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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和同等学力 审查 意见 (必填)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户籍 审查 意见 (必填)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身份 认定 意见 |
经审查,该考生符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认定条件。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招生办审查意见 (必填)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