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办学思路,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29
二、校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学制三年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隶属:陕西省教育厅
六、招生专业
航空服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金融保险、资产评估与管理、物业管理、物业设施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公共事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管理与维护)、计算机应用技术(图形图像制作)、电视节目制作、音乐表演、广告设计与制作。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七、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十、录取规则
1.我校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除低音提琴、竖琴、大号、古琴、扬琴、三弦、柳琴、阮、西洋打击乐和民族打击乐以外的考生。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普通类高职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航空服务、电视节目制作外)每生每学年4500元 ,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
2.其他专业:
招生专业
| 学费(生/年)
|
航空服务
| 7500元
|
电视节目制作
| 7500元
|
音乐表演
| 7500元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7500元
|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十三、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院奖、助学金等。学校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其他须知
1.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十五、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2.招生监督电话:029-81896180
3.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4.招生传真:029-81896180
5.电子信箱:joe109@126.com
6.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7.邮政编码:710119
十六、附则
1.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